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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P、EPC、PMC、DB、DBB、CM、BOT優(yōu)缺點全解,必知!
來源: 編輯: 更新于:2018-1-4 閱讀:
BOT即建造-運營-移交(Build-Operate-Transfer)模式。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(fā)起人,從一個國家的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,然后由其獨立式地聯(lián)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,負責項目的融資、設計、建造和經(jīng)營。在整個特許期內,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(jīng)營獲得利潤,并用此利潤償還債務。在特許期滿之時,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政府。
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于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,有時可得到優(yōu)惠政策,拓寬了融資渠道。BOOT、BOO、DBOT、BTO、TOT、BRT、BLT、BT、ROO、MOT、BOOST、BOD、DBOM和FBOOT等均是標準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,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,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特許權。該模式主要用于機場、隧道、發(fā)電廠、港口、收費公路、電信、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、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。
優(yōu)點
1、可以減少政府主權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;
2、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,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;
3、可以吸引國外投資,以支持 國內基礎設施的建設,解決了發(fā)展中國家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;
4、BOT項目通常都由外國的公司來承包,這會給項目所在國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(jīng)驗,既給本 國的承包商帶來較多的發(fā)展機會,也促進了國際經(jīng)濟的融合。
缺點
1、在特許權期限內,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(jīng)營權的控制;
2、參與方多,結構復雜,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;
3、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;
4、可能 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(jīng)營;
5、在項目完成后,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;
6、風險分攤不對稱等。政府雖然轉移了建設、融資等風險,卻承擔了更多的其他責任與風險, 如利率、匯率風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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